異議人:紫金礦業(yè)集團股份有限公司
被異議人:惠州市**首飾有限公司
被異議商標:第75903178號“ZIJING JEWELRY”商標(第14類)
引證商標1:第4900367號“ZIJIN”商標(第14類)
引證商標2:第57016783號“ZIJIN”商標(第14類)
引證商標3:第6760228號“ZIJIN及圖”商標(第14類)
【案件背景】
被異議商標“ZIJING JEWELRY”是由惠州市**首飾有限公司申請在“項鏈(首飾),寶石,耳環(huán),首飾盒,手表,手鐲(首飾),未加工或半加工貴金屬,鐘,珠寶首飾,翡翠”商品上的商標。
被異議商標“ZIJING JEWELRY”,其構成可以明顯的看出是包含兩個部分:“ZIJING”與“JEWELRY”。其中,“ZIJING”并無明確的實際含義指向;而“JEWELRY”作為固有的英文詞匯,在中文中對應的翻譯是“珠寶首飾”,此術語為珠寶首飾行業(yè)的通用表達,故其在作為注冊商標應用于第14類珠寶首飾等相關領域時,顯然缺乏顯著性特征。因此,被異議商標的主要顯著識別要素顯然是“ZIJING”這一部分。
引證商標1與引證商標2的商標構成文字均僅為“ZIJIN”,而引證商標3則是由“ZIJIN”文字與圖形元素組合而成的商標,其中圖形部分是基于該文字的首字母“ZJ”進行形象化設計所得,二者之間存在明確的對應性關系。同時,鑒于文字在商標認讀過程中的優(yōu)勢地位,“ZIJIN”無疑是該組合商標的顯著識別內容。因此,引證商標1至引證商標3在顯著性識別文字內容均明顯表現(xiàn)為“ZIJIN”。
被異議商標的顯著性內容“ZIJING”與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內容“ZIJIN”之間,僅存在細微的文字差異。在商標的文字構成及呼叫方式等方面,兩者呈現(xiàn)出高度的一致性。這種微小的差異在消費者的感知中并不顯著,難以引起足夠的注意,必然導致混淆誤認的發(fā)生。甚至基于異議人“ZIJIN”商標本身已經(jīng)建立的知名度的顯著性事實,以及一般的商標注冊保護規(guī)律,容易將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認為系同一主體,或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某種特殊的聯(lián)系,并導致混淆誤認。被異議商標顯然無法發(fā)揮商標識別性的功能性作用,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在類似甚至相同的商品項目上,容易導致混淆誤認,二者構成了明顯的近似商標。
綜上,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的文字構成、讀音等方面近似程度明顯,且指定使用在類似的商品項目上,構成了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,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(chǎn)生混淆。依據(jù)“商標應作為區(qū)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真正來源的標識”的商標注冊保護原則,被異議商標的核準注冊與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及其立法精神相悖。同時,鑒于引證商標已建立的市場秩序及其商標顯著性的客觀事實,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并不具有正當性。
故,異議人向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對被異議商標提出商標異議請求。
【事實和理由】
異議人提交的主要理由:
一、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的構成、含義、呼叫等方面高度一致,且指定使用在類似的商品上,必然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,構成了《商標法》第三十條規(guī)定的不予核準注冊的情形;
二、被異議人具有復制摹仿異議人知名商標的嫌疑,缺失了商事主體的所應當具有的誠實信用,意欲造成不正當?shù)氖袌龈偁?,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,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七條、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應當不予被核準注冊。
【審理結果】
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經(jīng)審理認為: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,屬于類似商品。被異議商標顯著部分“ZIJING”與異議人引證商標“ZIJIN”字母構成、呼叫及整體外觀相近,因此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,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。
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五條規(guī)定,我局決定:第75903178號“ZIJING JEWELRY”商標不予注冊。
【典型意義】
本案系非常明顯“傍名牌”摹仿他人商標的行為。異議人是大型的綜合型跨國企業(yè),是世界500強企業(yè)之一,是金屬礦產(chǎn)首飾行業(yè)的龍頭企業(yè)。其引證商標“ZIJIN”已經(jīng)建立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事實,并具有極高的商業(yè)價值。
作為同業(yè)競爭者的被異議人,對于產(chǎn)品銷售業(yè)績出色的品牌本身就具有較高的行業(yè)敏感性。被異議人出于提升自身產(chǎn)品市場占有率的目的,罔顧異議人長期努力所樹立的商標與商品良好形象,惡意復制并模仿異議人已注冊且使用多年的商標,此舉不僅侵犯了異議人對“ZIJIN”商標的合法權益,更對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,表現(xiàn)出明顯的不正當性,亦背離了誠實信用原則。
我司之所以將本案作為案例分享,是希望提升大家尊重知識產(chǎn)權意識,以及品牌原創(chuàng)意識。也希望企業(yè)或個體能夠加強保護商標專用權,維護好自身的商標信譽。